全氟辛烷磺酸(PFOS)
检测项目:Perfluorrooctanoic sulfonate (PFOS) 全氟辛烷磺酸
测试周期:5个工作日
样品数量:50g
PFOS限制指令实施时间表
(1).2006年10月30日,通过了该草案。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最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成效。
(2).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
(3).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PFOS限制指令对企业的影响
带有长碳链的全氟化物质,包括全氟辛烷磺酸,都是既防脂又防水的。因此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物质在不同用途中被用作表面活性制剂.这些物质的极端持久性使它们适合于高温作业或与强酸或碱接触的作业。正是很强的碳氟结合特性使氟化物质具有持久性,PFOS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主要影响以下出产品及相关行业:地毯、皮革制品、服装、纺织品/垫衬料、纸张和包装材料、涂料和涂料添加剂、工业和家用清洁剂、农药和杀虫剂、现有泡沫灭火筒的使用、照相业、照相平板印刷、半导体、液压油、金属覆镀
法规及指令要求的限量
1.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50ppm)的物质。
2.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1000ppm)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
3.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不得大于1 ug/m2。